学生学期总评成绩的评定牵涉到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学院的学风建设。为此,制定科学合理的成绩评定办法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。根据多年来我院的教学情况,特制定以下成绩评定办法。
学生学习的课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大类。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期末时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;试题的难度、深度、覆盖面、题型等以教学大纲(考试大纲)为准。学生课程是否合格以总评成绩为准,按百分制方式计算成绩时,60分以上(含60分)为合格,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一、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
1、无实验、未进行半期考试的课程
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%;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%。
2、无实验、但进行了半期考试的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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