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适应学院的发展和管理模式的改革,在2004~2005学年第二学期试行部分班级活动教室,2005~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在专科学生中实行活动教室。特制订出以下活动教室暂行管理办法。
一、根据学院在校学生情况,由教务处确定活动教室。
二、根据实行活动教室班级的课程情况和任课教师情况,由教务处排出课表,课表分为班级课表、教室课表或教师课表,将以上课表在开学上课前发到各班、各任课教师、教室调度员和教室管理工人员。
三、无课教室原则上安排为自习教室(学生因实习等而出现较长时间的无课教室,由教务处通知教室调度员,在无课期间原则上也应安排为自习教室);教室的使用应经教务处同意,无课教室若临时有其他安排(如考试等)由教务处提前一天通知教室调度员。教室调度员根据教务处的教室课表和教务处使用教室通知,安排和公布出自习教室(按每天上午一、二节课,三、四节课,下午和晚自习时间公布)。
四、教室调度员应当与教室管理人员积极协调和沟通、密切配合,督促教室管理人员按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开关教室门,不影响教学。晚自习应按时开关教室门。
五、活动教室的设施管理、卫生管理等,由总务处另行制订管理办法。
六、教室调度员由教务处安排和管理,教室管理人员由总务处安排和管理。
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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